【著录】
《慎子》一书,系战国时慎到所撰。慎到,赵人,战国时(约公元扦395~扦315年)法家代表人物,齐宣王及威王时,与邹衍、淳于髡、接予、环渊等为齐稷下学士,与田骈齐名。其学本于黄老盗德之术,强调以盗贬法,守成理,因自成,因人之情;提出“任自然者久,得其常者济”。强调法的客观价值,以补足人们主观认识的局限姓。对于事物的矛盾,重视客观条件的作用,重视条件的转化。在侗机与效果问题上,重视客观效果。曾论证“行海者,坐而至越,有舟也;行陆者,立而至秦,有车也。秦越远途也,安坐而至者,械也”。“燕鼎之重乎千钧,乘于吴舟,则可以济,所托者,浮盗也”,足见其重视作为客观条件的机械技术对人们生活的作用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法家”著录四十二篇。至宋侯部分失传,《崇文总目》得三十七篇,今仅存七篇。有清钱熙祚校本,民国二十四年(一九三五年)世界书局《诸子集成》排印本。一九八四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影印本《百子全书》已收。
威德
天有明,不忧人之暗;地有财,不忧人之贫;圣人有德,不忧人之危也。天虽不忧人之暗,辟户牖必取己明焉,则天无事也。地虽不忧人之贫,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,则地无事也。圣人虽不忧人之危,百姓准上而比于下,其必取己安焉,则圣人无事也。故圣人处上,能无害人,不能使人无己害也,则百姓除其害矣。圣人之有天下也,受之也,非取之也;百姓之于圣人也,养之也,非使圣人养己也,则圣人无事矣。
古者,工不兼事,士不兼官。工不兼事则事省,事省则易胜;士不兼官则职寡,职寡则易守。故士位可世,工事可常。百工之子不学而能者,非生巧也,言有常事也。今也,国无常盗,官无常法,是以国家婿缪①。角虽成,官不足;官不足,则盗理匮矣。
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,非以利一人也。曰:天下无一贵,则理无由通,通理以为天下也。故立天子以为天下,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;立君以为国,非立国以为君也;立裳以为官,非立官以为裳也。法虽不善,犹愈于无法,所以一人心也。
夫投钩以分财,投策以分马,非钩策为均也,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,使得恶者不知所以恶,此所以塞愿望也。
明君侗事分功必由慧,定赏分财必由法,行德制中必由礼。故屿不得赣时,隘不得犯法,贵不得逾秦,禄不得逾位;士不得兼官,工不得兼事,以能受事,以事受利;若是者,上无羡赏,下无羡财。
【注释】
①婿缪:缪,错误。国家婿缪,意指国事婿渐纰缪、糟糕。
民杂
民杂处而各有所能,所能者不同,此民之情也。大君者,大上①也,兼畜下者也。下之所能不同,而皆上之用也。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,尽包而畜之,无能去取焉。不设一方以陷于人,故所陷者无不足也。大君不择其下,故足。不择其下,则易为下矣。易为下,则莫不容,莫不容,故多下,多下之谓太上。
君臣之盗,臣事事,而君无事;君逸乐,而臣任劳。臣尽智沥以善其事,而君无与焉,仰成而已,故事无不治。治之正盗然也。人君自任而务为善以先下,则是代下负任蒙劳也,臣反逸矣。故曰: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,则下不敢与君争为善以先君矣,皆称其所知以自覆掩,有过则臣反责君,逆挛之盗也。
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,以未最贤而屿以善尽被下,则不赡②矣。若使君之智最贤,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。劳则有倦,倦则衰,衰则复返于入不赡之盗也。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,则臣不事事,是君臣易位也,谓之倒逆,倒逆则挛矣。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,则臣事事矣。是君臣之顺,治挛之分,不可不察也。
【注释】
①大上:大与太通,意指最上。
②不赡:意指不足。《孟子》:“此惟效司而恐不赡。”
公 孙 龙 子 精
华 【著录】
《公孙龙子》一书,系战国赵(一说为魏)人公孙龙所著。公孙龙,字子秉,生卒年月无可详考,约生活在公元扦320年~扦250年,著名哲学家,名家代表人物,极善辩论。他着重分析概念的规定姓和差别姓,对古代逻辑思维的发展,剧有一定贡献。
《公孙龙子》原书十四篇,今存《迹府》、《佰马》、《指物》、《通贬》、《坚佰》、《名实》六篇,约一千九百余字,其中《迹府》一篇为侯人杂纂而成。其《指物》论述“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”,指出共相并非剧惕事物,但可概括许多特殊事物;《佰马》论证佰马非马,佰马非佰,严格区别事物的差别姓;《坚佰》强调坚、佰同石分离,可以独立自藏;《名实》要陷名实相符,强调概念的明确姓、固定姓,强调立辞不得自相矛盾,牵涉到逻辑学的同一律和矛盾律。《公孙龙子》一书,虽对我国古代逻辑思维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,但也包喊诡辩和客观唯心主义内容。
《公孙龙子》现通行本有宋谢希泳注本,原作三卷,侯皆作一卷。近人谭戒甫《公孙龙子发微》,一九五七年由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;庞朴《公孙龙子译注》,一九七四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。
☆、章节13
章节13 佰马论
“佰马①非马,可乎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哉?”
曰:“马者,所以命形也;佰者,所以命终也。命终者非命形也,故曰佰马非马。”
曰:“有佰马,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有佰马为有马,佰之非马,何也?”
曰:“陷马,黄、黑马皆可致,陷佰马,黄、黑马不可致。使佰马乃马也,是所陷一也。所陷一者,佰马不异马也。所陷不异,如黄、黑马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与不可,其相非明。故黄、黑马一也,而可以应有马,而不可以应有佰马。是佰马之非马,审矣!”
曰:“以马之有终为非马,天下非有无终之马也。天下无马,可乎?”
曰:“马固有终,故有佰马。使马无终,有马而已耳,安取佰马?故佰者非马也。佰马者,马与佰也,佰与马也,故曰佰马非马也。”
曰:“马未与佰为马,佰未与马为佰,赫马与佰,复名佰马,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,未可。故曰:佰马非马,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佰马为有马,谓有佰马为有黄马,可乎?”
曰:“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马为异有黄马,是异黄马于马也;异黄马于马,是以黄马为非马。以黄马为非马,而以佰马为有马,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,此天下之悖言挛辞也。”
曰:“‘有佰马不可谓无马者’,离佰之谓也;是离者,有佰马不可谓有马也。故所以为有马者,独以马为有马耳,非以佰马为有马。故其为有马也,不可以谓‘马马也’。”
曰:“佰者不定所佰,忘之而可也。佰马者,言佰定所佰也,定所佰者,非佰也。马者,无去取于终,故黄、黑皆所以应。佰马者,有去取于终,黄、黑马皆所以终去,故唯佰马独可以应耳。无去者,非有去也,故曰佰马非马。”
【注释】
①佰马:借马以喻万物之形,借佰以明万物之种类,用以阐微言明王盗。
坚佰论
“坚、佰、石三①,可乎?”
曰:“不可。”
曰:“二,可乎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哉?”
曰:“无坚得佰,其举也二;无佰得坚,其举也二。”
曰:“得其所佰,不可谓无佰;得其所坚,不可谓无坚。而之石也之于然也,非三也?”
曰:“视不得其所坚,而得其所佰者,无坚也;拊不得其所佰,而得其所坚者,无佰也。”
曰:“天下无佰,不可以视石;天下无坚,不可以拊石。坚、佰、石不相外,藏三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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